8家KTV诉音集协一审判决:音集协未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
来源: 系统大全 2020/06/06 18:08
前不久,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广州地区8家KTV企业诉我国音像制品版权集体管理方法研究会(下称音集协)垄断性纠纷案件八案,一审判决驳回申诉原告的诉请,并向音集协推送了司法部门建议函。

所述系列产品案子的原告为中山市新会区欢唱娱乐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凯乐迪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麦乐迪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家乐迪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家乐迪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惠州市欢唱壹佰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碧新天地饮食搭配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黄埔区加洲红酒吧。

8家KTV企业觉得被告音集协规定KTV企业两者之间特定的协作企业广州市天合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并明确提出扣除签订费等不科学的签订标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的垄断性个人行为;另外违背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被告音集协论文答辩
被告音集协觉得原告没有权利就其觉得被告存有违背《条例》相关要求的个人行为提到是民事诉讼;且被告在此案的相关销售市场不具备支配影响力,原告未对被告在相关销售市场具备支配影响力和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尽到证明责任。

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 第一,在原告就其认为被告音集协违背《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的个人行为提到的涉案人员纠纷案件中,原告与版权集体管理方法机构被告音集协中间并不会有人身关系或资产异议,原告以被告违背《条例》所述相关要求为由提到此案起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审理是民事诉讼的范畴。
故原告以被告音集协违背《条例》的相关要求为由提到是民事诉讼并规定其按照《条例》相关要求执行集体管理方法机构的相关责任,欠缺根据。 第二,集体管理方法机构是经买受人受权,集中化履行买受人的相关支配权并以自身的为名开展批准应用、扣除服务费等相关主题活动的企业登记。
被告音集协做为音像制品综艺节目的集体管理方法机构,以自身的为名出示音像制品综艺节目的应用批准等服务项目,归属于《反垄断法》所网络舆论监督的经营人,被告音集协的相关集体管理方法个人行为应受《反垄断法》网络舆论监督;此案的相关销售市场应定义为中国内地地域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 写作的著作(下称类影片著作)或音频录影产品在KTV运营中的批准应用消费市场。
被告音集协所从业的相关类影片著作或音频录影产品的集体管理方法,应是其独有的经营范围,具备唯一性的特性。依据被告音集协的法律法规影响力及KTV制造行业运营模式等状况,评定被告音集协在所述相关销售市场具备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但目前直接证据不能证实其执行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网络舆论监督的限制买卖、额外不科学的买卖标准等涉案人员被诉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的垄断性个人行为。 因而,北京市专利权民事判决驳回申诉原告的诉请。
司法部门提议 裁定另外,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对于案子中发觉的相关难题向被告音集协推送了司法部门建议函,提议其重视提升集体管理方法机构的井然有序运作,充分发挥本身在大量受权应用批准中的纯天然优点,合理处理支配权人和使用人中间就大量著作应用批准与被批准存有的异议和难题。
在合理维护类影片著作或音频录影产品买受人相关支配权的另外,积极主动推动KTV经营人的依规依规运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井然有序发展趋势。

所述系列产品案子的原告为中山市新会区欢唱娱乐休闲有限责任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凯乐迪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麦乐迪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家乐迪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家乐迪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惠州市欢唱壹佰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碧新天地饮食搭配游戏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黄埔区加洲红酒吧。

8家KTV企业觉得被告音集协规定KTV企业两者之间特定的协作企业广州市天合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并明确提出扣除签订费等不科学的签订标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的垄断性个人行为;另外违背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被告音集协论文答辩
被告音集协觉得原告没有权利就其觉得被告存有违背《条例》相关要求的个人行为提到是民事诉讼;且被告在此案的相关销售市场不具备支配影响力,原告未对被告在相关销售市场具备支配影响力和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尽到证明责任。

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 第一,在原告就其认为被告音集协违背《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的个人行为提到的涉案人员纠纷案件中,原告与版权集体管理方法机构被告音集协中间并不会有人身关系或资产异议,原告以被告违背《条例》所述相关要求为由提到此案起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审理是民事诉讼的范畴。
故原告以被告音集协违背《条例》的相关要求为由提到是民事诉讼并规定其按照《条例》相关要求执行集体管理方法机构的相关责任,欠缺根据。 第二,集体管理方法机构是经买受人受权,集中化履行买受人的相关支配权并以自身的为名开展批准应用、扣除服务费等相关主题活动的企业登记。
被告音集协做为音像制品综艺节目的集体管理方法机构,以自身的为名出示音像制品综艺节目的应用批准等服务项目,归属于《反垄断法》所网络舆论监督的经营人,被告音集协的相关集体管理方法个人行为应受《反垄断法》网络舆论监督;此案的相关销售市场应定义为中国内地地域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 写作的著作(下称类影片著作)或音频录影产品在KTV运营中的批准应用消费市场。
被告音集协所从业的相关类影片著作或音频录影产品的集体管理方法,应是其独有的经营范围,具备唯一性的特性。依据被告音集协的法律法规影响力及KTV制造行业运营模式等状况,评定被告音集协在所述相关销售市场具备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但目前直接证据不能证实其执行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网络舆论监督的限制买卖、额外不科学的买卖标准等涉案人员被诉乱用销售市场支配影响力的垄断性个人行为。 因而,北京市专利权民事判决驳回申诉原告的诉请。
司法部门提议 裁定另外,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对于案子中发觉的相关难题向被告音集协推送了司法部门建议函,提议其重视提升集体管理方法机构的井然有序运作,充分发挥本身在大量受权应用批准中的纯天然优点,合理处理支配权人和使用人中间就大量著作应用批准与被批准存有的异议和难题。
在合理维护类影片著作或音频录影产品买受人相关支配权的另外,积极主动推动KTV经营人的依规依规运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井然有序发展趋势。